毕业生常见问题
毕业生常见问题
违约及改签手续的办理
自毕业生、用人单位在学校所提供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之时起,毕业生与单位即存在协议关系,该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毕业生就业之前,任何一方提出解约,或者是违约,均需履行协议书上所规定的解约或违约条款。同时毕业生必须办理改签手续。
毕业生办理改签手续必须在一年内进行。
办理改签手续需准备如下材料:
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约或违约的书面证明;
新单位出具的书面录用函(回原籍的毕业生不需要);
本人提出并提供改签申请书;
办理改签手续时毕业生的档案必须在学校。若毕业生档案已寄到原单位,需将档案退回学校,档案到学校后方能办理改签手续;
退回原签定的协议书一式三份;
若离校后改签,需退回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办理程序如下:
毕业生违约手续的办理程序:
取得原单位出具的解约或违约书面证明
取得新单位的书面录用函
将改签申请、违约证明、原协议书一式三份、新的录用函交学生发展处,办理违约手续
在学生发展处领取协议书,签完协议后,重新进行登记备案,并缴交违约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已离校毕业生违约手续的办理:
取得原单位出具的解约或违约书面证明
取得新单位的书面录用函及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退至学校
将改签申请、违约证明、原协议书一式三份、新的录用函交学生发展处,办理违约手续
在学生发展处领取协议书,签完协议后,重新进行登记备案,并缴交违约金人民币一千元
特别说明: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离校毕业生,若向单位辞职,不再回学校办理改签手续,而是与原单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便可直接到社会上谋职。
2、违约改签单位,对毕业生个人、其他同学、用人单位、学校都会带来一定的损失,希望毕业生与单位签定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尽量不要发生违约改签现象。
毕业时尚无去向怎么办
将档案直接退回户口所在地的人事局或人才市场;
可以将档案户口暂时保留在”黑龙江省华育教育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具体保留方式请到华育公司咨询。(咨询电话:0451-82280820-505、506)
毕业生离校时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离校时需取得以下材料及办理有关手续:
学位、学历证书:凭“研究生毕业离校通知单”,在学院学生培养处领取;
报到证(即派遣证):在学院学生发展处领取,特殊情况(如未赶上学院集中派遣,单独办理的毕业生),需到校本部就业中心或学院驻校本部办公室(行政楼504)领取,联系电话:0451-86418238;
组织关系:在学院学生发展处领取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户口迁移证:凭报到证,到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即身份证标明地址)派出所办理;
档案:凭报到证白色通知联,按就业协议书所留“档案转寄地址”,学院驻校本部办公室负责转寄毕业生档案。自行领取派遣证的同学,请务必将报到证白色联留在学院驻校本部办公室,方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毕业生到单位后,应办理哪些手续
持报到证向单位报到
办理落户手续(由个人或单位办理)
查问档案:一般情况下,档案到单位后才能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劳动合同的知识请参阅劳动法,合同法。个别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毕业生报到后迟迟不与毕业生签订用工合同,这是错误做法。试用期应包含在合同期内。毕业生报到后就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办理劳动手册(合同签订后,应让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手册,《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求职登记和应聘求职的证件)。
毕业生离开单位,需办理哪些手续
若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提出辞职,必须通知单位,并取得相关证明,方能离开,不能一走了之,否则后患无穷。
离职的相关手续,请向签约单位咨询。
补充说明
用人单位曾出现过将学生协议书寄回校本部的情况,为确保派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各位毕业生务必将用人单位盖过章的协议书(一份)返回学院学生发展处就业指导部门,否则,因此造成的派遣延误或其他问题,由个人承担。
毕业生在将协议书交至学生发展处的同时,必须交纳派遣费人民币壹佰元,此费用为代黑龙江省教育厅收取,因此无收据。如对此费用有疑义,可打电话向校本部毕业生就业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451-86413826)
3、派遣时间按黑龙江省教育厅规定为6月,但根据异地办学的特殊情况,春季(3、4月)增加一次派遣,处理上次派遣的遗留问题,因此,毕业生务必将签完的协议书尽快交回学院学生发展处,以免延误。
4、关于“城市接受函”的问题,详见附件。
5、毕业生须密切留意学院网站关于派遣工作的最新信息,以免延误派遣时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附件:
毕业生到北京等大中城市就业的协议书签定要求
毕业生同学:
根据制定毕业生派遣计划的要求,现对协议书中用人单位隶属部门盖章项目进行审核,总体原则是毕业生到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要求落户所在省或市出具接收函或在协议书内盖章,具体要求如下:
1.北京*
北京市属单位引进外地生源毕业生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大学生分配处负责。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与北京市属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后,由用人单位(或通过县区人事部门)报北京市人事局审批,经批准后,由北京市人事局发《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毕业生将人事局接收函交给院系老师,校就业中心凭此接收函及就业协议书到黑龙江省教育厅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与部委单位或在北京的中直单位及下属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后,要由单位办理由国家人事部出具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在京中管企业毕业生接收函》。此函一式两联:需由用人单位、学校分别盖章。上联交给院系老师派遣用,下联由单位办理落户时用(非北京生源此函为绿色卡片,北京生源此函为粉色卡片);
2.上海*
上海市所有单位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全部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与上海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需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此表经用人单位和学校盖章后,与推荐表和成绩单及其它就业材料一同由用人单位报送上海市教委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审批合格后,下发《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黄联),毕业生把此通知交给院里负责就业的老师,学校就业中心凭此通知及三方协议到黑龙江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天津*
非天津生源毕业生到天津市的用人单位就业,需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天津市教委高校学生管理与就业处办理进津就业审批表。此表一式两联,由学校、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天津市教委盖章后生效。黄联由单位留存,白联交给院里负责就业的老师,就业中心老师凭此接收函及三方协议到黑龙江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研究生到天津就业不需此函)
4.重庆
非重庆籍毕业生到重庆的用人单位就业,签署就业协议后,需由重庆市人事局在协议书盖章或出具接收毕业生函 。并将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一并返回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5.杭州
非杭州籍毕业生和杭州的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并签定就业协议后, 用人单位凭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杭州市毕业生接收函》,并将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一并返回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6.大连*
非大连籍毕业生到大连的用人单位就业,签署就业协议后,需由大连市人事局在协议书盖章或出具接收毕业生函。
7.青岛*
非青岛籍毕业生与青岛市的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后,用人单位到青岛市人事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下发《青岛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并发给毕业生,毕业生将”接收函”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交到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8.厦门
非厦门籍毕业生与厦门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与用人单位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持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厦门市人事局办理接收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厦门市人事局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或出具厦门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毕业生将”接收函”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交到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9.广州
非广州籍毕业生与广州市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后,用人单位持就业协议书到广州市人事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事局发放《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毕业生将”申请表”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交到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10.深圳*
非深圳籍毕业生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后,用人单位持就业协议书到深圳市人事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事局发放《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毕业生将此函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交到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11.广东其它各市
非广东籍毕业生与广东省的其他各市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后,广东省属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广东省教委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市属单位由单位同一办理所在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或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人事局公章。
12.哈尔滨
中省直在哈事业单位要求由黑龙江省人事厅出具《黑龙江省中直单位毕业生接收函》(此函为粉色卡片);其它中省直企业单位由所属厅局人事部门在协议书上盖章(哈市生源也按此要求执行);市属单位由哈尔滨市人事局在协议书上盖章;私企或其他无接收权的单位,需由省市人才市场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
13.南京
非南京籍毕业生与南京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与用人单位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持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南京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接收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或出具《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毕业生将”接收函”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交到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14.其它城市
毕业生到除以上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就业。如果是市属单位要求市人事局出具接收函或在协议书上盖章,中省直单位由所属厅局人事部门在协议书上盖章。
15.部队系统
毕业生到部队系统就业,要求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或干部部在协议书上盖章。
请毕业生认真审核自己的就业协议书,如缺少以上相应的手续,抓紧与单位联系补齐,并把相应手续交给学院主管就业的老师,否则学校将取消派遣到该单位的计划。